標籤彙整: exception license

利用 Apache-2.0 程式所應遵守的義務規定

這篇文章是與Lucien一起完成的,透過鑄造場的法律專欄發布。Apache-2.0是一款很寬鬆的授權條款,所以我原本很天真地以為這樣的主題不會太困難,等到真正著手撰寫之後,才發現正是由於寬鬆的授權特性,讓Apache-2.0在實際應用上呈現出非常多樣化的型態,因此反而在處理實際範例的部份花了很多的時間,果真是大意不得啊!謝謝Lucien花了許多時間來處理實際範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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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he License 2.0(簡稱 Apache-2.0)是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簡稱 ASF)在 2004 年所發布的授權條款(註一),雖然從數據上來看,Apache-2.0 被社群專案應用的程度遠不如 BSD、GPL 等授權條款,不過由於 Apache HTTP、Android 平台核心部份與 ASF 旗下所有專案均採用 Apache-2.0 來授權,因此近兩年來,筆者在工作上發現,有較以往為多的人詢問 Apache-2.0 條款的內容,這些問題中,又以詢問應該要如何遵守 Apache-2.0 義務規定佔了大部分。為此,本文特別針對 Apache-2.0 的義務規定加以說明,並且模擬常見應用狀況,提供實際應用的著作權聲明範本,希望可以便利開發者了解 Apache-2.0 的義務規定(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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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商業公司額外附加的「例外許可條款」

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網站上的「法律專欄」。感謝林誠夏對於本文所給予的撰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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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公司將自由開源軟體做為營利產品或是服務內容已經不是新聞,而隨著商業化程度的加深,這些商業化應用的自由開源軟體也開始在授權條款方面出現變化,其中最常見的變化是在既有的開源模式之外,加上不同的授權選擇,雙重授權模式(註一)就是一個典型而著名的例子,這種模式讓使用者可以在自由開源授權與商業授權之間做選擇,以符合其不同的需求,同時也維持了商用自由開源軟體的多重目的。不過除了雙重授權模式之外,還有一種因應嚴格授權拘束性(License Inheritance,註二)而附加的「例外許可條款」(以下簡稱「例外條款」),讓使用者在應用 GPL 類元件產生衍生程式之後,有著為衍生程式選擇非 GPL 類授權方式的可能性,同時也維持商用自由開源軟體的多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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