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鄭華娟因為頭髮而結的緣份

創用 CC 授權條款

鄭華娟並不認識我,而我對鄭華娟的認識原本也跟大多數的人一樣,知道她寫了很多好聽的歌,其中很多首也伴我度過了許多快樂與憂鬱的時光。但是讓我對她心懷感謝的不是因為這些歌,而是她多年前在臉書創立的 Poo-Free 社團。

我的髮量天生就少、髮質很油,生產之後掉髮與頭皮出油變得更加嚴重,到了讓我難以忍受的程度。為此我上網搜尋資訊,無意中看到了所謂的 Poo-Free 潔髮方式,又看到臉書上有個 Poo-Free 社團,是鄭華娟創設的。社團中的資訊並沒有系統化整理,主要是鄭華娟的日常頭髮心情,其次是個別臉友的心得與照片分享,即使如此,在這裡可以看到不少成功與正在努力的個案,讓我有了信心可以朝無洗髮精的方式來嘗試,是看醫生吃藥之外的另一個溫和選擇。在當年那個資訊付之闕如的年代,這個 Poo-Free 社團就像是在繁中世界的一座燈塔。

前前後後我大概花了二年多的時間,成功體驗到了只用清水洗頭就可以維持頭皮與頭髮健康乾淨的狀態,這樣的潔髮方式我也持續到現在。我沒有採用當時一般常見的驟然完全不用任何洗髮精的方式,而是透過長時間的減量與改用較為天然的洗髮精。當時這習慣改變一週後,我的掉髮與出油狀況就有改善,這也是我之後多年能夠持之以恆的最主要動力,因為我看到這種方式對於我頭髮問題的改善確實有效!

一旦確定這種方式可行之後,我就很少去看 Poo-Free 臉書社團,直到多年後我發現這個社團要關閉了,當時鄭華娟在臉書開了另外一個無糖飲食的社團(註一),似乎興趣轉變去玩另外一樣有趣的事情,因此不再經營 Poo-Free 社團。雖然沒有了社團的陪伴,但 Poo-Free 的生活習慣已然成為我的平凡日常,其中背後所帶給我觀念上的改變也是深遠、且無法逆轉的。

我目前的潔髮方式並不是完全嚴格的 Poo-Free,而是極低度的使用洗髮精,因為 Poo-Free 實在很方便,讓我有時候懶到幾個星期不洗頭髮,到最後反而有點過油,雖然這時候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接下來連續幾天都用清水洗頭跟勤梳頭髮就好,但我實在很懶,所以這時我會用大約一顆黃豆量的洗髮精或潔髮產品來洗頭,這樣的量可以有效率的清潔我的頭髮跟頭皮,卻又不會破壞已經建立起的頭皮平衡。這種用極少量洗髮精的狀況一年大概會發生個一到二次,都在冬天,因為冬天流汗量少,一個星期不洗頭是常態,一不小心就會懶過頭。夏天因為流汗量大,每隔幾天就要洗一次頭,反而不會太懶。

因為清水潔髮的成功經驗,所以我當然開始試驗清水洗臉、清水洗澡等等,但是同一個身體上不同部位的皮膚不同,還真是不能等同待之,有的可以只用清水、有的不行。除了頭髮,我只有冬天可以只用清水洗澡,臉一天還是至少要用潔面產品洗一次才行,夏天當然也是一定要天天用肥皂洗澡。因為 Poo-Free,我開始了解過度清潔的概念,也開始思考如何才是身體所需要的適度清潔。現在我知道要隨著氣候與身體狀況而調整清潔的頻率與方式,皮膚乾燥起屑的狀況因此有顯著的改善。

不過,我最感激的是我的頭毛變多了!年過四十生產、掉髮嚴重,我原本只希望能遏止掉髮與出油,也就是不要更嚴重就好,我不敢奢求頭皮變得多健康、頭髮可以變得多濃密,但在 Poo-Free 多年後的某一天,我竟然發現額前髮際線變低、紮馬尾的髮圈要少纏一圈才綁得起所有頭髮!雖然這幾年頭髮已經半白了,但是髮量增多還是讓我驚喜不已。這些一切的改變與影響,沒有鄭華娟當年的 Poo-Free 社團我覺得是不可能發生的。

謝謝鄭華娟那幾年在臉書開設了 Poo-Free 社團,也許她只是懷抱著單純分享的心態,不過卻救了我一頭糟糕的頭髮跟頭皮,還省卻了我一堆的時間、金錢與精神,這是個奇妙的緣份!

註一:也有可能是粉絲團,我記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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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TW 條款授權。

Rijksstudio

RijksData site: https://www.rijksmuseum.nl/en/research/conduct-research/data

Report (nl only):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409100122/http://creativecommons.nl/2012/10/31/rijksmuseum-lanceert-rijksstudio/

Introduction to Rijksstudio (en) : https://mw2013.museumsandtheweb.com/paper/rijksstudio-make-your-own-masterpiece/index.html

Portal site: https://www.rijksmuseum.nl/en/rijksstudio

Rijksstudio als search keyword on Behance.net (language setting Chinese) : https://www.behance.net/search/projects/?search=rijksstudio&locale=zh_TW

Rijksstudio page on Esty: https://www.etsy.com/pages/rijksstudio

舊文重新上架 << 從 Copyright 到 Copyleft:GPL 的誕生、成長與未來 >>

有社群朋友在 2022 年 6 月跟我詢問這篇文章何處可以下載,由於鑄造場
網站上的下載連結已經失效,因此我找出塵封的文章,更新了聯絡的 email 與
日期後,將此文章放在我的網誌上供有興趣的人下載。


ODT檔請按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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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記錯,這篇文章是應該是是 2005 年完成的,當年剛開始在自由軟體鑄造場工作,一群人豪情壯志地想要出一系列自由開源軟體相關的書籍,不過最終只有規劃中的第二本完成了內容。

第二本是以法律的角度來談自由軟體,透過不同作者、不同主題、不同角度,來帶領讀者了解自由開源軟體在法律面所呈現出來的態樣。原書預定的第三篇就是我的這篇文章,目的在於透過盡可能的白話文字來讓一般人也可以概要了解 GPL 第二版授權條款 (GNU General Publice License Version 2.0, GPL-2.0) 的內容。

但是礙於諸多因素,這本書最終沒能付梓印刷成實體紙本,所以到了 2006 年中,我們將書的內容放到了鑄造場的網站上,經所有作者同意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授權條款 台灣 2.0 版」來散布,希望可以讓有需要的人閱讀到這些內容。不過後來鑄造場計畫結束,OpenFoundry 網站在一段時間之後也無法正常維護,所以這本書文章的下載連結內容均已遺失,無法真實下載到文章內容,只能瀏覽書的單篇文章標題:

https://www.openfoundry.org/tw/events-and-conferences/cat_view/214-/209-/231-2005-ossf-books

近來有社群朋友向我詢問這篇文章,所以我將當媽之後幾乎塵封的硬碟翻了出來,尋著當年的資料夾架構邏輯,找到了許多不甚合乎邏輯的相關檔案名稱,最終確認翻出了這篇文章。十分感謝 Lucien C.H. Lin 定期幫我更換儲存硬碟,所以文章內容至今完好無缺。

這篇文章撰寫完成於十多年前,雖然在這段時間的相關用詞、觀念、實務發展與現實環境都有很大的轉變,但是由於沒有時間琢磨內文修改刪增,因此內文還是跟當年一樣,只有加上一些額外的說明文字與更新資訊,特此說明。

最後歪樓的感謝一下這位詢問文章的社群朋友,讓我在這麼多年後再度更新了一篇網誌!

多重自由開源條款授權軟體之條款選擇與授權標示

這幾年的諮詢回覆中,關於多重自由開源授權模式的問題增多,其中很多人都會附帶問到產品中該如何標示才好,因此這次就將如何選擇條款與相關的授權標示一併加以說明。原文發表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

~~~~~~~~~~ 本文開始 ~~~~~~~~~~

常接觸自由開源軟體的讀者應該都聽過雙重授權 (dual-licensing) 或多重授權 (multiple-licensing) 模式,也就是一個自由開源軟體透過多份不同的條款來授權散布,而軟體的使用者因此可以選擇最貼近自己需求的條款來後續散布這個軟體。這樣的多重授權模式常被應用在商業化利用的自由開源軟體上,最常看到的條款組合模式是以一份 GPL 類條款搭配商業授權條款來釋出,由於 GPL 類條款具有較為嚴格的授權拘束性,衍生程式的源碼必須在散布時也同時提供出來,對於不能履行這項義務的使用者來說,這時候就必須選擇洽談商業授權內容,在給付一定的授權金之後,使用者就可以獲得散布衍生程式無需提供源碼的授權條款。因此在這種「GPL 類+商業條款」的多重授權模式下,使用者通常只需要確認衍生程式源碼是否可以在散布時提供出來,就能決定要採用哪一種授權條款,而在相關產品的授權資訊標示上也因此相對地單純(註一)。不過在多重授權模式中,還有一種的態樣是透過多份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來散布,在面對這種多重自由開源條款授權的軟體時,使用者條款在選擇條款的考量標準與授權標示上,均與上述「GPL 類+商業條款」的典型略有不同,因此本文將從多重自由開源條款授權的緣由談起,來說明在面對這種軟體時,可以採用什麼樣的基本態度來選擇條款,以及如何適當地標示後續散布的授權聲明內容。 閱讀全文〈多重自由開源條款授權軟體之條款選擇與授權標示〉

自由開源商用產品面對第三人專利問題的應對之方

本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非常感謝Lucien共同撰寫,增加了這篇文章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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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開源軟體的商業應用過程中,軟體專利侵權的潛在風險一直是個受到矚目的議題,因為依各國著作權法及電腦程式保護專法的規定,著作權性質的保謢標的多是限定在著作的表現形式上,故而重新撰寫且完全不抄襲他人的程式碼,將有機會主張新創作的程式,是一個全新的創作,而不受到他人既定程式的著作權利拘束,這也是 GNU 計畫 (GNU Project: GNU is Not Unix) 當初設立起步的主要思維:透過群策群力的方式,不加抄襲但重新創作具 Unix 系統所有功能的全新電腦作業系統,來讓後續的應用不受到既定 Unix 作業系統的拘束;然而在專利權的領域裡,因為其保護的標的多為抽象,且可實施在不同載體的技術方法和步驟,故第三人專利的議題在自由開源商用領域可能引發的效應,往往讓商業使用者憂心,畢竟,自由開源軟體專案允許多人共工的模式,一方面確實是加速了軟體專案的開發效率與期程,然而,開發流程裡是不是有開發者誤用或因疏忽寫入第三人既存,且受軟體專利保護的演算法,而讓整體專案後續曝露在專利侵權的風險下,這方面的推論,理論上亦有可能成真。 閱讀全文〈自由開源商用產品面對第三人專利問題的應對之方〉

受雇人利用 GPL 元件開發公司產品的著作權歸屬與運用疑義解析

這篇文章原本刊登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感謝Lucien對本篇文章所提供的意見。

~~~~~~~~~~ 本文開始 ~~~~~~~~~~

所謂的受雇人,簡單來說,就是在一間公司或組織聘用來在負責一定職務工作的員工,因此受雇於一間公司來專職開發軟體、韌體的工程師,就是受雇人,而該公司就是雇用人(註一)。若是這間公司利用 GPL 元件來開發產品,軟體工程師可以自由散布產品程式碼嗎?工程師在產品中所撰寫開發的程式碼,其權利是屬於工程師本身、還是該公司?這些疑問是受雇軟體工程師在利用自由開源軟體來開發產品時,可能會產生的,因此本文將先從著作權法相關的規定談起,並且說明實際雇傭關係的運用狀況,進而釐清這些可能的疑問。 閱讀全文〈受雇人利用 GPL 元件開發公司產品的著作權歸屬與運用疑義解析〉

淺談自由開源軟體個人終端使用者之善意保護

本篇文章原文發表在原文發表在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與Lucien共同協力完成!

~~~~~~~~~~ 本文開始 ~~~~~~~~~~

自由開源軟體近年被廣泛地運用在各類的資通訊產品與服務中,不過由於其為眾人協作的作品,故有時也會聽到資服業者,轉述終端使用者的疑慮,認為若產品中的自由開源軟體在共工撰寫的過程裡,可能隱有侵權重製、改作的糾紛,那麼產品使用者,是不是也會因此連帶被法律風險所波及?但其實從實務運作與法學論理上來看,身為單純的使用者,若對所購置產品侵權的風險不具合理的認知期待性,則其購買使用的行為,並不必然附隨有高度的侵權責難,這一點不論產品是否有嵌入自由開源軟體來使用,皆然。本文以下即從善意保護制度、侵權實務現況,以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中的特殊規定等角度著手,來為讀者分析解釋這樣的概念。 閱讀全文〈淺談自由開源軟體個人終端使用者之善意保護〉

降低開源授權爭訟風險的三大要點

這篇基本是由Lucien主筆,我則是參與架構跟內容討論、以及最後的修校,原文發表在原文發表在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

~~~~~~~~~~ 本文開始 ~~~~~~~~~~

近十年來,自由開源授權軟體元件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FOSS) 被大舉運用到商業應用的環境裡,然而,FOSS 的授權規則,亦相當程度賦含了自由分享的理念,故其中不少義務性要求與條件,並不能全然依照傳統商業授權的定式與慣習來進行,而若取之為應用的商業公司過於疏忽了義務性要求方面的條件,在貢獻者與商用者立場產生嚴重期待落差時,難免會引發原始權利人出來主張其開源授權的成果遭到濫用,進而提升到法庭上授權爭訟的衝突狀態。因為如此,許多 FOSS 商業應用者無不自問:究竟應該完成哪些義務性條件的遵守,才能有效降低開源授權爭訟的相關風險?這樣的問題,多數 FOSS 的研發社群朋友,並不會給過予一個界限分明的答案,一來並非所有 FOSS 專案撰寫的程式開發者,都能清楚依據著作權法主張其權利範圍與義務要求,二來許多程式開發者,更重視的是開源取予協調 (give and take) 的尊重與感受,故其並不想要在相關議題上過於闡釋,以免對 FOSS 專案的互惠分享範圍自我設限(註一)。然而,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的型態甚多(註二),其相關的義務性要求亦有些許分殊,若是能有更簡便的要項能夠遵守,則亦將有助於降低開源授權爭訟的相關風險,故本文依據司法實務以及所能接觸到的和解資訊,整理以下三大要點,提綱挈領地進行資訊分享。 閱讀全文〈降低開源授權爭訟風險的三大要點〉

開放字型授權條款 OFL-1.1

CC_BY-NC-ND.svg

20240405補充:

這幾年來網誌疏於管理,所以直接留言詢問OFL-1.1的問題我也沒有回應。未來應該會多花些時間在網誌上,不過這不代表我能夠回答所有的問題:在時間與能力範圍允許的狀況下我會回應,若是沒有回應到的網友,也還請諒解我個人的時間與能力有限。

~~~~~~~~ 以下原文開始 ~~~~~~~~

之前既然將條款英文解譯成為中文內容,索性就寫了文章介紹一下OFL-1.1的內容,原文發表在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在華文世界中,字型一直是很重要,但仍然有許多問題的一塊領域,也許往後該多花點時間來關注,也多寫些相關的文章。

~~~~~~~~~~ 本文開始 ~~~~~~~~~~

在資訊科學領域中,電腦字型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許多軟體的功能都必須依靠著電腦字型的呈現,才可以被一般使用者順暢地了解與用,缺少了使用者可以了解的字型,這些軟體的應用範圍將大為受限。但是由於字型的特性與應用方式跟軟體程式並不相同,是自成一格的專業領域,因此相對於軟體程式碼來說,字型的授權內容較少被討論,適合用來授權字型的自由開源條款也非常稀少,也因此我們會看到有些字型是直接適用 GPL、Apache-2.0 等授權條款來釋出。不過 GPL、Apache-2.0 這些授權條款原本是以程式碼為客體所制定出來的,其中的內容並無法完全直接套用到字型的應用情況,常常必須透過專業人士的額外解釋,才能夠釐清使用者如何做才是遵守授權規則。為此,開始有組織制定出專門適用於字型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這種將程式碼授權條款應用到字型上的水土不服症狀。本文所要介紹的 SIL Open Font License(OFL,註一)就是一份專門適用於電腦字型的授權條款,OFL 承襲了自由開源的自由精神,並且針對字型的特有的應用情況來加以規範,並且提供了詳細的說明文件,因此是一份從內容本身到週邊資訊都非常完整翔實的字型授權條款。 閱讀全文〈開放字型授權條款 OFL-1.1〉

不負責任之一氣呵成OFL-1.1中文解譯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中文解譯僅在於輔助中文母語者了解OFL-1.1,並非是官方認可的內容。OFL-1.1官方認可的語文版本是英文版,因此在發生侵權糾紛時,將是以英文版為解決糾紛的依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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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OFL-1.1的中譯文乃是一氣呵成寫完,沒有任何的檢查,說不定還有錯字,不過先丟到網誌來,給自己做個紀錄。

另外,翻到最後一段免責聲明部份,很偷懶地用 …… 帶過,一方面因為免責聲明大同小異,二方面因為這部份幾乎都是採用美國法下的授權免責用語,拗口的要命,翻成中文連我自己也看不懂,還需要另外的白話文來解釋這些文字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因此我就省略這部份不翻了。

OFL-1.1全文:http://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_web
OFL-1.1的FAQ:http://scripts.sil.org/cms/scripts/page.php?item_id=OFL-FAQ_web
OFL官網:http://scripts.sil.org/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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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著作權聲明區塊,慣例上均採用英文,內容也不難,因此未轉為中文。) 閱讀全文〈不負責任之一氣呵成OFL-1.1中文解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