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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Martin von Willebrand 所撰寫的這篇 "Recent Court Decision in Paris (referred as Paris GPL case)" 網誌,對於這個法國案例有了進一步的了解:這是一個違反軟體建置契約的訴訟,並非基於違反 GPL 所提起的訴訟,其中或許有提到 GPL,但是在提到 VNC 時一併論述。此外,Edu4 雖然將 VNC 的著作權聲明拿掉,但這也並非是原告提起訴訟的重點。
之前看的英文報導與 FSF France 都將重點擺在 GPL 使用者贏得勝訴這一個面向上,卻並沒有說明,這個案子其實是基為違反另外一個軟體建置契約而提起的訴訟,讓讀者很容易就會產生誤解。這跟 2003 年 SCO 控告 IBM 一案的狀況類似:不少不明就理的人,還以為 SCO 是告 IBM 違反 GPL,殊不知,SCO 控告的重點是在於 IBM 違反了 UNIX 授權契約。
相關文章:《A GPL case in France: AFPA vs.Edu4》
這是 2002 年就告上法院的案子,不過今日看到新聞報導二審判決,才知道有這樣一個有趣的案例。
被告 Edu4 為一間提供遠距教學軟體與相關多媒體設備的公司,2000 年中為法國教育機構AFPA建置電腦設備,之後 AFPA 在電腦中發現了採用 GPL 授權的 VNC(Virtual Network Computing)軟體,因此依據 GPL 的規定向 Edu4 要求提供與 VNC 相對應的原始碼,但 Edu4 拒而不提供。在此期間法國自由軟體基金會(FSF France)居間協調,但是沒有達成和解,此外還進一步發現 Edu4 將著作權聲明以及其他足以辨識 VNC 為自由軟體的標示都拿掉,因此 AFPA 於 2002 年一狀告上法院。目前這個案子已經由上訴審法院判決,判決內容維持下級審法院見解,認為 Edu4 違反 GPL 義務,必須提供原始碼給 AF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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