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源軟體預設的不附隨保證與擔保特性

本文原刊登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

在我跟Lucien所進行的企業演講中,通常一開始會先說明自由開源軟體的基本授權特性,而在經過多年的討論與反芻之後,目前我們歸納出來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特性有六項:

  1. 開放程式源碼
  2. 不限制授權對象與使用地域
  3. 不收取授權金
  4. 授權不可撤回
  5. 不附隨擔保
  6. 釋放四大自由給予後手

不過並非每一項特性都有專論文章來說明,此外又或者是即使有相關主題的文章,但是由於早期撰寫文章時,對於跟主題相關內容的掌握度並不夠,所以文章內容並不完整,所以我從2013年11月開始,針對這六大特性來撰寫法律專欄文章,補強過去所有沒有談到的內容,因此2013年11月的「從開放源碼的理想到提供源碼的義務」就是針對第一個特性所撰寫的文章,而2013年12月所撰寫的這篇文章則是針對第五個特性。

接下來幾個月應該還會有這樣的文章出現,也許下一篇會寫跟第三個特性有關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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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源軟體在散布的過程中,並不收取使用上限定時間、範圍,與對象的授權金(註一),而雖然非授權金性質的其他收費名目是可以要求的,但在大部分的狀況下ー例如透過公開的網路空間平台提供下載,也不會收取其他費用,也就是原則上,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人並不會因為散布自由開源軟體獲得任何的金錢利益,因此相對地,這些授權人並不承諾自由開源軟體的功能一定完美無缺、不會造成使用者有任何損失。這種不附隨保證或擔保承諾,是自由開源軟體的一大特性。不過,這樣的特性,並不等於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人或使用者,可以免除遵守各國法律的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因此,當授權人或使用者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時,還是一樣必須依照法律的要求來負擔一定的責任。本文以下將會針對自由開源軟體這種不附隨保證與擔保的特性加以說明,同時也將舉例說明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的狀況,以協助讀者更進一步了解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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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PL-3.0 訴訟案例解析:FreeAdhocUDF 侵權和解案

這篇原本是發表在鑄造場法律專欄的文章,閱讀資料與撰寫的過程很有趣,因為在研讀判決書的時候,遇到一些對我來說很陌生的法律概念(唉唉唉,我本來就不是一個好的法律學生),感謝Lucien的參與討論與指正,讓我可以將本案中德國法的觀念跟台灣這邊的規定串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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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2013) 3 月 adhoc dataservice GmbH 與 Buhl Data Service GmbH 兩間德國公司在 Bochum 地方法院達成和解協議(註一),這是針對違反 LGPL-3.0(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0,註二)授權條款所達成的法庭和解,具有司法審判上既判力的效果,此一和解結果當事人不得再依司法手段爭執,從實務上來看,這樣的法庭和解也很有機會在未來相類的爭訟案件上,具有參考的地位。在當前自由開源軟體的侵權案例中,多是當事人自行談妥條件後進行庭外和解,經過法院訴訟程序而具有既判力的案例較少,因此本文將會介紹此案的內容,以供有興趣進一步了解自由開源軟體侵權案例的讀者參照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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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Public License Version 1.0 非官方中譯

這個版本的中文內容是我任職於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1]時所撰寫,當時的草稿內容粗糙,所以一直放在自己的電腦裡。近來經過Lucien的修改與潤飾後,成為現在這個版本,中文解譯內容較為完備,因此釋出!

IBM Public License Version 1.0 (IPL-1.0)是IBM早期開始參與自由開源軟體時,所制定出來的授權條款,基本架構與後來改版而生的Common Public License Version 1.0 (CPL-1.0)以及Eclipse Public License, Version 1.0 (EPL-1.0)類似,但在實質內容上略有不同。

IPL-1.0: 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IPL-1.0
CPL-1.0: 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cpl1.0.php
EPL-1.0: 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eclipse-1.0

[1] 現在已經改組升級為科技法律研究所:http://stli.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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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解析自由開源軟體的專利授權條款

這篇關於專利授權條款介紹的文章,持續寫了約一個禮拜,其中 GPL-3.0 第 11 條第 4-7 項的內容花了我大部分的時間,這四個條項的文字非常抽象難懂,就算是搭配了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說明理由書來看,還是耗了我許多時間去思考,然後加上與同事的討論、對照條文後,才比較可以領略其中的深意。

GPL-3.0 草擬過程有許多大型公司參與討論,說明理由書在這部份的解說中也不止一次提到,商業公司對於 GPL-3.0 第 11 條第 4-7 項內容有著不同的意見與考量點,所以可以想見,當初在制定這部份規定時所上演過的激烈角力賽,也因此可以推估,這四個條項應該是激烈討論、平衡各方利益後的折衝結果,因此所產生的文字抽象、其中蘊含的邏輯不易理解。

總之,自己對於文章中說明 GPL-3.0 第 11 條第 4-7 項的文字不甚滿意,未來若是有機會改寫的話,會再改寫的白話、易懂些,目前只能希望讀的人的可以看懂 >_<!

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網站上的「法律專欄」。感謝林誠夏對於本文所給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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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專利與自由開源軟體的本質有所不同(註一),因此如何將軟體專利對於自由開源軟體開發模式的衝擊降到最低,一直是自由開源領域中一個重要的議題。目前實務上所採取的應對措施有許多種,包括鼓勵重要技術的先前揭露、成立交戶授權如 Open Invention Network 這樣的組織等等,而新近修訂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也大多加入了專利授權與規劃的相關規定,因此本文選擇了數份常見且具重要影響力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註二),包括 BSD-2-Clause、BSD-3-Clause(以下統稱這兩份授權條款為 BSD)、MIT、Apache-2.0、EPL-1.0、MPL-2.0、CDDL-1.0、GPL-2.0、GPL-3.0、LGPL-2.1、LGPL-3.0 與 AGPL-3.0 等,摘要式說明這些條款中與專利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的朋友,能得到進一步掌握自由開源專利議題的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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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網路時代與雲端應用而生的 AGPL-3.0 授權條款

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網站上的「法律專欄」。感謝林誠夏對於本文結尾所給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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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3.0 (AGPL-3.0) 是自由軟體基金會於 2007 年 11 月 19 日所發布的一份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註一)。這份授權條款與 GPL-3.0 為孿生條款,因為這兩份條款僅在第 13 條有所不同,其餘的規定則一模一樣。但這第 13 條的不同差異處,就讓 AGPL-3.0 與 GPL-3.0 的拘束特性有著很大的分別,這也讓許多提供網路服務的公司對於這份條款避之唯恐不及。但 AGPL-3.0 在使用上真的如此令人恐懼?其中的條款內容究竟如何?在利用自由開源軟體元件的同時,又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與立場來面對 AGPL-3.0?本文將會針對這些問題一一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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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源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想要了解如何面對侵權警告的人,進而在未來可以正確合法地利用自由軟體。此外,文章架構雖然是與Lucien一起討論出來的,不過Lucien才是主筆,我只有負責部份的潤飾工作而已,因此第一作者是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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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源軟體雖然可以被自由地修改與散布,但其仍然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所以若是使用者的利用方式不符合其授權條款所預設的遊戲規則,嚴重時仍然會引發後續的司法訴訟與糾紛。然而、其實許多爭端在開始時仍然具有溝通協商的空間與可能性,本文主要便是就自由開源軟體被不當利用時,所可能收受到的警告信內容來進行披露,並對後續的處理方式,做一個概念的引導及處理流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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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UP2011演講-自由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與SPDX

介紹 Florence 與 Lucien 在 COSCUP2011 演講「自由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與SPDX」的內容,同時有簡報、文章的下載連結。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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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 COSCUP2011 Lucien 進行了一場演講,講題是「自由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與SPDX」,談的是基本卻非常重要的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問題,以及介紹 SPDX (Software Package Data Exchange) 這個計畫所制定的規格書。

由於自由軟體容許使用者修改與散布,因此許多開發者都會利用既有的自由軟體元件,來加速專案的開發時程。不過在取得快速開發優勢的同時,卻產生了不少元件 授權狀態衝突與違反授權規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許多自由軟體的授權標示方式與內容並不友善:資訊可能藏在網站或檔案的某個角落,難以搜尋取 得,即使找到,其中的文字也可能過於簡略,無法讓開發者全面理解到元件中所有的授權內容。因此從去年開始以 Linux Foundation 為首的自由軟體推動組織發起了 SPDX (Software Package Data Exchange) 計畫,希望透過建立自由軟體授權標準資訊的方式,減輕目前標示不清所產生的問題,進而讓自由軟體的利 用更為便捷。目前 SPDX 計畫的產出已經略具規模,開放源碼促進會 (Open Source Initiative, OSI) 也根據這個計畫的內容,修改了網站上面授權條款的標示。因此本場次將會介紹目前常見的自由軟體標示方式、說明過往產生的相關問題,並針對 SPDX 計畫的內容做概要介紹,作為國內社群與廠商開發與利用自由軟體時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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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Reciprocal License (Ms-RL) 中文解譯

這是與Ms-PL雙生的授權條款,除了Ms-RL多了第3條第(A)項的內容之外,兩條款在其他內容完全一樣。

Microsoft Rublic License (Ms-PL) 中譯文解譯:http://florenceko.me/?p=887

Ms-RL OSI URL: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ms-rl

Ms-RL 條款原文中文解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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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Public License (Ms-PL) 中文解譯

最近在寫微軟的 Ms-PL 與 Ms-RL 這兩份條款的介紹,原本以為短短的內容一下子就可以消化完畢、寫出文章,結果細讀之下卻發現這兩份的英文對我來說並不容易理解,不知道是微軟的英文用詞太深奧,我的英文程度無法好好理解?還是微軟的制定過程太過草率?

Microsoft Reciprocal License (Ms-RL) 中文解稿:http://florenceko.me/?p=894

Ms-PL OSI URL: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ms-pl

Ms-PL 條款原文中文解譯如下:

閱讀全文〈Microsoft Public License (Ms-PL) 中文解譯〉

Balloon License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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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oon License 是一個開放硬體開發版計畫 The Balloon Project 的授權條款。雖然我覺得文字描述不是很精確,但是可以知道,這個條款最大的特色應該就是不讓你修改設計文件!所以使用者可以拿到設計文件的 .pdf 檔,但是拿不到原始編輯圖檔。若是有人想要對於設計內容有修改意見的話,必須移駕到他們的郵遞論壇上面討論才行。

除此之外,它很像是 BSD 類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內容很簡短、沒有專利權相關規定,主要的內容就是讓你明白:你可以任意製造、販賣根據設計文件所製造出來的產品。

Thus my introduction is also very short, like the content of the Balloon Licen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