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01:自由開源軟體是免費的嗎?

本文採用「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禁止商業利用-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及其以後的版本」來授權。

自由開源軟體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FOSS) 是免費的嗎?這個問題並沒有辦法透過簡單的「是」或「不是」來回答,因為一般人對於「免費」這個詞的概念並不一致。所以接下來我會透過四個不同的角度,來說明附隨在自由開源軟體上所可能產生的費用,最後再來回答這個問題。

你可以閱讀下面文章來了解跟本篇文章相關的資訊:
初01:什麼是著作權授權金?
初02:什麼是費用?

1、沒有著作權授權金

自由開源軟體最大的一項特色,就是著作權人不收取授權金,所以拿到程式源碼的人可以下載、修改、編譯、安裝、執行或者再散布這些源碼,不需要另外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不需要另外再向著作權人支付授權金。

授權金在傳統利用軟體的方式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很多軟體在完成之後,就像是一個待價而沽的商品,等著有人願意付出授權金來換取利用的權利,一旦有許多人願意付出授權金,軟體著作權人就可以靠著收取授權金來長期營利。商業軟體公司就是依靠這樣的模式在賺取利潤,我們日常熟悉的微軟作業系統就是一個有名的例子。不過這樣的散布模式增加了軟體取得的成本,阻礙軟體的流通,降低軟體被改良的機會。

但是自由開源軟體是為了促進軟體的改良而產生的一種軟體類型,為了加速改良的過程,軟體就必須盡可能地被散布出去,也盡可能地讓有修改能力的工程師接觸到這個軟體、檢視軟體、並且進而主動改良軟體,所以自由開源軟體沒有著作權授權金的限制,軟體成本因而降低、軟體流通速度加快,軟體被改良的機會因此增加。這就是自由開源軟體沒有著作權授權金的初衷。

2、可能會有散布費用

不過當軟體被使用者拿到,他想要將這個軟體再散布給其他人時,這位使用者是可以收取費用的。因為既然著作權人已經不收授權金,任何人也都可以直接從著作權人處拿到軟體源碼,阻礙軟體流通與利用的一大障蔽已經去除,所以下游使用者再散布軟體時,是否收費以及收費的高低,就不是那麽重要,因此絕大部分的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並沒有限制使用者收取散布費用。

不過,仍然有些條款有輕度的限制,例如 GPL 系列的條款都有一項合理散布工本費用的規定。以 GPL-2.0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2.0) 為例,若是使用者要將 GPL-2.0 軟體再散布給其他人,可以選擇先散布軟體的執行檔或是二進位格式,拿到執行檔或二進位格式的後手若是還想要源碼的話,可以另外向使用者索取源碼,這時候使用者有義務必須將源碼提供給後手,在此同時,使用者可以向後手收取合理的工本費用 (…for a charge no more than your cost of physically performing source distribution…)。

上面這規定出自於 GPL-2.0 的第 3 條第 1 項第 b) 款,原文規定相當詳細,不過限於文章篇幅的關係,本文對於這個規定不多做說明(註一1)。

以上這個合理散布工本費用的規定,在 GPL 系列條款中的每一份條款都有著相同內涵的規定,也許用詞略有不同,但是精神一樣,總之,使用者實際上所能收到的費用都必須是在合理範圍內。

實務上來說,一般個人使用者在散布軟體時原則上並不會收取散布費用,但是商業使用者則會根據他的商業模式來決定是否收取散布費用,而這個散布費用也常常因為內含在整體商業收費當中,所以我們一般並不會具體感受到有支付了一項「散布費用」給商業公司。

3、商業應用通常會產生商業收費

自由開源軟體是可以被商業應用的,一個不允許商業應用的軟體絕對不是自由或開源軟體(註二2)。在自由開源軟體被商業公司拿來應用的狀況下,因為應用方式與營利模式的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收費模式。

最傳統的就是被應用在嵌入式產品中,例如手機、機上盒、電視機或是車載裝置中,這時候消費者購買這些產品的價格中,就包含了商業公司因為利用、散布自由開源軟體而要收取、賺取的費用。

另外許多自由開源軟體被應用在網路系統中,在瀏覽器前面的消費者有時候是免費利用這些網路服務,但是有些服務則必須付費才能利用,這時所付的費用中也就包含了商業公司利用自由開源軟體而要收取、賺取的費用。

4、可能會有專利權或是商標的授權金

自由開源軟體沒有著作權授權金,但是軟體程式中可能會應用到封閉的專利技術,這時候就可能必須要額外取得專利授權許可以及支付專利授權金。不過,對於一般個人使用者來說,若是僅個人使用軟體、並沒有涉及商業行為的話,通常不會被認定是侵權利用專利技術;但若有涉及商業利用的話,就必須要謹慎了解相關專利技術內容,以避免被認定為侵權利用專利技術。

利用自由開源軟體可能在無意中被認定是專利侵權,這在自由開源軟體領域中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所以多家國際商業公司成立了 OIN (Open Invention Network) 這個組織來處理這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 OIN 官網來進一步了解(註三3)。

商標是一種辨識標誌,可以讓一項產品或是一個組織被他人辨識出來、加深印象,間接促進商業上的獲利。這樣的特性並不會影響軟體的流通跟改進,所以自由開源軟體並不禁止附隨商標標誌,也不禁止這些商標的權利人收取商標授權金。對於一般使用者來說,單純執行軟體是完全不會有利用商標的行為,所以沒有商標的問題需要擔心;對於個人開發者來說,修改、討論、散布自由開源軟體的行為,只要這些行為是單純描述事實、沒有讓人產生誤解的話,通常也不會有商標的問題需要擔心;但是,對於商業利用來說的話,可能就會有需要取得商標授權跟支付授權的狀況。

所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利用自由開源軟體是可能需要支付專利權或是商標權的授權金:一般使用者或是個人開發者,單純自己利用軟體或是自行研究修改軟體的行為,通常都不會需要擔心專利或商標授權金的問題;但若是涉及商業利用的話,就必須要進一步了解利用的方式是否需要另外取得授權許可或是支付授權金了。

5、答:利用自由開源軟體原則上是免費的、但在有些週邊的情況下會需要支付費用

對於一般單純使用者、或是因為興趣而參與自由開源專案的開發者來說,自由開源軟體專案幾乎等同於免費的軟體,因為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就可以從網路上拿到軟體來用、或是取得源碼來研究與修改,不過在牽涉到商業利用的情況下,商業使用者可能會有週邊的專利或商標的費用需要支付,而使用者在利用到有應用自由開源軟體的商業服務時,也可能一樣需要支付費用給商業公司。

所以,簡而言之,自由開源軟體乍看之下好像是免費的,但,因為情境的不同而可能衍生出不一樣的費用名目需要使用者支付,因此自由開源軟體其實並不是免費的。

6、自由開源軟體是沒有著作權授權金的

綜合上面的說明,若是要介紹自由開源軟體在費用這部份特性的話,最精確的說法就是「自由開源軟體沒有著作權授權金」,這句話一旦出來,就有定錨的效果,也就是說,著作權授權金的金額絕對是零,因為完全不收取,也沒有金額高低的問題。至於還有哪些其他的收費名目會附隨在自由開源軟體的上面?費用高低又是如何?等等,這些都不是重點,必須要另外看個案來討論才能知道,沒有像著作權授權金那麽篤定地可以一言以蔽之。


  1. 註一:在此附上 GPL-2.0 的第 3 條第 1 項全文供參考:”You may copy and distribute the Program (or a work based on it, under Section 2) in object code or executable form under the terms of Sections 1 and 2 above provided that you also do one of the following:a) Accompany it with the complete corresponding machine-readable source code, which must be distributed under the terms of Sections 1 and 2 above on a medium customarily used for software interchange; or,b) Accompany it with a written offer, valid for at least three years, to give any third party, for a charge no more than your cost of physically performing source distribution, a complete machine-readable copy of the corresponding source code, to be distributed under the terms of Sections 1 and 2 above on a medium customarily used for software interchange; or,c) Accompany it with the information you received as to the offer to distribute corresponding source code. (This alternative is allowed only for noncommercial distribution and only if you received the program in object code or executable form with such an offer, in accord with Subsection b above.)” ↩︎
  2. 註二:關於這個概念,可以參見自由軟體內涵說明的文章 “What is Free Software?”,https://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en,最後造訪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及開源定義的內容 “The Open Source Definition”,https://opensource.org/osd,最後造訪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 ↩︎
  3. 註三:OIN 官網:https://openinventionnetwork.com/,最後造訪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 ↩︎

受雇人利用 GPL 元件開發公司產品的著作權歸屬與運用疑義解析

這篇文章原本刊登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感謝Lucien對本篇文章所提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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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受雇人,簡單來說,就是在一間公司或組織聘用來在負責一定職務工作的員工,因此受雇於一間公司來專職開發軟體、韌體的工程師,就是受雇人,而該公司就是雇用人(註一)。若是這間公司利用 GPL 元件來開發產品,軟體工程師可以自由散布產品程式碼嗎?工程師在產品中所撰寫開發的程式碼,其權利是屬於工程師本身、還是該公司?這些疑問是受雇軟體工程師在利用自由開源軟體來開發產品時,可能會產生的,因此本文將先從著作權法相關的規定談起,並且說明實際雇傭關係的運用狀況,進而釐清這些可能的疑問。 閱讀全文〈受雇人利用 GPL 元件開發公司產品的著作權歸屬與運用疑義解析〉

條文解析自由開源軟體的專利授權條款

這篇關於專利授權條款介紹的文章,持續寫了約一個禮拜,其中 GPL-3.0 第 11 條第 4-7 項的內容花了我大部分的時間,這四個條項的文字非常抽象難懂,就算是搭配了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說明理由書來看,還是耗了我許多時間去思考,然後加上與同事的討論、對照條文後,才比較可以領略其中的深意。

GPL-3.0 草擬過程有許多大型公司參與討論,說明理由書在這部份的解說中也不止一次提到,商業公司對於 GPL-3.0 第 11 條第 4-7 項內容有著不同的意見與考量點,所以可以想見,當初在制定這部份規定時所上演過的激烈角力賽,也因此可以推估,這四個條項應該是激烈討論、平衡各方利益後的折衝結果,因此所產生的文字抽象、其中蘊含的邏輯不易理解。

總之,自己對於文章中說明 GPL-3.0 第 11 條第 4-7 項的文字不甚滿意,未來若是有機會改寫的話,會再改寫的白話、易懂些,目前只能希望讀的人的可以看懂 >_<!

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網站上的「法律專欄」。感謝林誠夏對於本文所給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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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專利與自由開源軟體的本質有所不同(註一),因此如何將軟體專利對於自由開源軟體開發模式的衝擊降到最低,一直是自由開源領域中一個重要的議題。目前實務上所採取的應對措施有許多種,包括鼓勵重要技術的先前揭露、成立交戶授權如 Open Invention Network 這樣的組織等等,而新近修訂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也大多加入了專利授權與規劃的相關規定,因此本文選擇了數份常見且具重要影響力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註二),包括 BSD-2-Clause、BSD-3-Clause(以下統稱這兩份授權條款為 BSD)、MIT、Apache-2.0、EPL-1.0、MPL-2.0、CDDL-1.0、GPL-2.0、GPL-3.0、LGPL-2.1、LGPL-3.0 與 AGPL-3.0 等,摘要式說明這些條款中與專利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的朋友,能得到進一步掌握自由開源專利議題的參考資訊。

閱讀全文〈條文解析自由開源軟體的專利授權條款〉

善用管理流程以妥善利用自由開源軟體加入產品開發 (FOSS Governance Process)

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網站上的「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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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二、三十年的發展,自由開源軟體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FOSS) 在品質與數量上面均有大幅度的成長,近年來更是大舉被產業界取來進行商業利用,也因此被應用的層面愈來愈廣,但對於傳統上僅熟悉私有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 授權模式的商業公司而言,初接觸自由開源軟體不免會引發各式各樣的問題與困擾,例如:「是否可以在終端產品中嵌入自由開源軟體進行商業販售?」、「是否作為內部開發工具就沒有延申要提供程式原始碼 (Source Code) 的問題?」、「如何讓工程師快速了解授權內容,從第一線開始避免侵權利用?」。在國內,有些公司已設有專職人員來研究與處理上述的相關問題,不過就筆者所知,這樣的公司目前仍是少數,大部份的狀況是,面臨到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問題與困擾的產品工程師,必須肩負起閱讀授權條款、釐清授權義務規定、回覆客戶相關問題,以及研究如何實踐授權義務、讓客戶安心等等的責任,這使得工程師在原本的產品開發與既定的管理工作之外,又增加了研讀艱澀授權條文的工作,而可能導致心力分散、處於不堪負荷的狀態。這樣的現象挑戰著商業公司的管理階層:如何在內部深化應用自由開源軟體的同時,又能夠同步降低可能產生的風險與困擾?因應這樣的轉變與問題,國外許多公司均制定有自由開源軟體產品應用的管理流程,讓員工在利用自由開源軟體元件加速產品開發的同時,有一套制式的流程可以遵循,不過這樣的觀念在國內仍屬少見,因此本文將介紹一個簡化版的自由開源軟體核准流程,作為商業管理流程的範例,藉此向讀者說明善用管理流程所可能發揮的功效。

閱讀全文〈善用管理流程以妥善利用自由開源軟體加入產品開發 (FOSS Governance Process)〉

COSCUP2011演講-自由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與SPDX

介紹 Florence 與 Lucien 在 COSCUP2011 演講「自由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與SPDX」的內容,同時有簡報、文章的下載連結。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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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 COSCUP2011 Lucien 進行了一場演講,講題是「自由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與SPDX」,談的是基本卻非常重要的軟體授權資訊的標示問題,以及介紹 SPDX (Software Package Data Exchange) 這個計畫所制定的規格書。

由於自由軟體容許使用者修改與散布,因此許多開發者都會利用既有的自由軟體元件,來加速專案的開發時程。不過在取得快速開發優勢的同時,卻產生了不少元件 授權狀態衝突與違反授權規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許多自由軟體的授權標示方式與內容並不友善:資訊可能藏在網站或檔案的某個角落,難以搜尋取 得,即使找到,其中的文字也可能過於簡略,無法讓開發者全面理解到元件中所有的授權內容。因此從去年開始以 Linux Foundation 為首的自由軟體推動組織發起了 SPDX (Software Package Data Exchange) 計畫,希望透過建立自由軟體授權標準資訊的方式,減輕目前標示不清所產生的問題,進而讓自由軟體的利 用更為便捷。目前 SPDX 計畫的產出已經略具規模,開放源碼促進會 (Open Source Initiative, OSI) 也根據這個計畫的內容,修改了網站上面授權條款的標示。因此本場次將會介紹目前常見的自由軟體標示方式、說明過往產生的相關問題,並針對 SPDX 計畫的內容做概要介紹,作為國內社群與廠商開發與利用自由軟體時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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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到預載 Ubuntu 出貨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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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款 “Inspiron Mini 10v“!

前一陣子參加 Ubuntu Hardware Summit 時,才跟同事談起,沒有看到預載 Ubuntu 出貨的電腦,對於這個終端使用者十分友善的 Linux 作業系統來說,有點可惜,結果今日就看到這則新聞

這是 Dell 的小筆電,上面預載 Ubuntu Moblin Remix Developer Edition,當然也有預載 XP 作業系統的版本供選擇,價格貴約 5,000 元,但是硬碟空間 160 GB,比預載 Ubuntu 的 8 GB 硬碟多了許多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差異,我想因為目前選擇預載 Ubuntu 的買家,即使不是專業資訊人員,至少也是玩家或半玩家,這些人並非單純的使用者,會有大於一般使用者的硬碟需求,配以 160 GB 也不見得足夠,因此節省成本,僅配以基本的 8 GB 硬碟,讓這些使用者自行購買符合其容量需求的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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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 Hardware Summit 200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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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續《 Ubuntu Hardware Summit 2009(上)》。

之所以會參加這場研討會,因為近來跟工作上友人談到,可以在台灣舉辦一場針對公司管理階層的自由軟體研討會。正在討論的期間就看到同事傳來這場研討會的訊息,看上去,Canonical也有相近的意圖,因此來看看,實際舉辦這樣活動,現場狀況會是如何。

在報到處看到的報名名單還蠻長的,沒有仔細算,但是超過二百人是絕對有的,現場實到的人數大約140人左右。這比我預估的多,因為記憶中的議程大多是行銷、社群運作等非技術的內容,對這類內容感興趣的台灣廠商很少,所以原本估計來參加者大約 70 人上下。不過開幕演講的現場調查顯示,大部份與會者都是軟體工程師,仔細看看議程,原來這些人是來聽技術內容的,再加上一整天非技術議程零落的聽眾,所以,果真,在台灣,大部分的廠商還是只關心技術,並不關心自由軟體在管理、運作與行銷等等非技術層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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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 Hardware Summit 2009(上)

參加 Ubuntu Hardware Summit 2009 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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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參加 Canonical 所舉辦的”Ubuntu Hardware Summit 2009“。這是招商大會,因此一些 Canonical 重要的技術或業務人員均飛來台灣參與這場的高峰會。活動對象很明顯地以硬體廠商與相關工程師為主,不過 Canonical 的 Engineering Manager Hugh Blemings 在開幕演講的調查顯示,現場沒有硬體工程師,倒是軟體工程師一堆。有意思的開始!

整天的議程除去開場演講外,共六個時段,十三場議程,分別在兩個主要會議廳進行,其中六場偏技術議程,另外七場為行銷、品質管制、社群運作相關等議程。因此可以看到,Canonical 想要讓與會者對於 Canonical 與 Ubuntu 來個一次大了解:從技術到行銷、品質管制、社群運作面等等。除去技術部份,其餘的議程較適合業務或管理階層人員來聽,而因為現場與會者大多是軟體工程師,因此參與這些議程的人數自然不多,只能用零零落落來形容。

閱讀全文〈Ubuntu Hardware Summit 2009(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