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01:什麼是著作權授權金?

本文採用「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禁止商業利用-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及其以後的版本」來授權。

答:著作權授權金是為了合法利用著作而付出的金額

白話來說,著作權授權金是為了取得利用著作的合法地位、而付給著作權利人的一筆金額,例如為了要在自己製作的 YouTube 短片中插入一段音樂,就必須先透過合法的管道,支付一筆授權金給音樂的著作權利人,然後才能合法地將這段音樂利用到自製的短片中。

自由開源軟體的著作權人不收取著作權的授權金,所以著作權授權金額為零。

另外在中文還會看到權利金這個詞,主要是從英美法系來的概念。在英美智慧財產法中,權利人可以收取的費用可以大分為 “licensing fee” 跟 “royalty” 這兩類,前者通常指一次性收取的金額,後者通常指分次收取的金額,這兩個詞常見的中文翻譯就是授權金與權利金:

licensing fee –> 授權金
royalty –> 權利金

英美法系之所以會有這兩詞的區別,源自於他們的歷史發展,但在台灣因為沒有這樣的歷史背景,所以一般單用授權金這一個詞,來概括指稱所有為了取得合法利用權利而支付的金額。

不管是 “licensing fee” 或是 “royalty”,自由開源軟體的著作權利人都不會收取,所以我們會在授權條款的英文原文內容中看到 “royalty free” 的文字,這就代表著不收取任何的授權金或是權利金,而當我們用一般常用的中文語彙來表達這個概念時,就是「不收取著作權授權金」。

自由開源軟體不收取授權金之特性

本文原刊登於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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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授權金是自由開源軟體的一大特性,這其中牽涉到的智慧財產權種類包括了著作與專利兩類,雖然法律專欄在過去發表過許多相關的文章,不過都是屬於細部的分析,並未有統合性的介紹,也沒有對於這個特性形成的緣由加以說明,因此本文將針對這些過去所未說明過的部份進行統合性的介紹,同時針對常被併同提起的商標權加以說明,供想要深入了解自由開源授權特性與成因之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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