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原本是在 2011 年 4 月 20 日發表於 OpenFoundry 的法律專欄中。如落落長的題目所要表達的,文章是從 WebM 的角度出發,透過與競爭格式 H.264 的授權政策比較,來看影音格式的商業利用。這是一篇與 Lucien 一起合作完成的文章。Lucien 之前則寫過一篇內容大同小異,不過卻是由 H.264 角度出發的文章,他的文章可以按這裡進入閱讀。
標籤: FOSS
Microsoft Reciprocal License (Ms-RL) 中文解譯
這是與Ms-PL雙生的授權條款,除了Ms-RL多了第3條第(A)項的內容之外,兩條款在其他內容完全一樣。
Microsoft Rublic License (Ms-PL) 中譯文解譯:http://florenceko.me/?p=887
Ms-RL OSI URL: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ms-rl
Ms-RL 條款原文中文解譯如下:
Microsoft Public License (Ms-PL) 中文解譯
最近在寫微軟的 Ms-PL 與 Ms-RL 這兩份條款的介紹,原本以為短短的內容一下子就可以消化完畢、寫出文章,結果細讀之下卻發現這兩份的英文對我來說並不容易理解,不知道是微軟的英文用詞太深奧,我的英文程度無法好好理解?還是微軟的制定過程太過草率?
Microsoft Reciprocal License (Ms-RL) 中文解稿:http://florenceko.me/?p=894
Ms-PL OSI URL: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ms-pl
Ms-PL 條款原文中文解譯如下:
GPL 的授權規則與技術工程遵循之道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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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講系列的第4場法律工作坊了,也是第2次邀請國外講者來到台灣分享他們的經驗,上次是Shane Coughlan[1],這次則是Harald Welte[2]與Armijn Hemel[3]。
這個第4場在日期是12月2日(四),地點則跟COSCUP/GNOME ASIA 2010一樣,在中研院的人社館大樓。今年的OSDC、COSCUP/GNOME ASIA 2010與台灣駭客年會 HIT2010都是在這棟舉行的。
LibreOffice beta, congratulation!
Licensing:This article is licensed under CC-BY-NC-SA 3.0 unported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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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s announcement of the Document Foundation:
http://www.documentfoundation.org/contact/tdf_release.html
To download the .deb package for the installation in Ubuntu here (It’s still beta version right now.):
http://download.documentfoundation.org/libreoffice/testing/LO_3.3.0-beta1_Linux_x86_install-deb_en-US.tar.gz.mirrorlist
閱讀全文〈LibreOffice beta, congratulation!〉
A GPL case in France: AFPA vs.Edu4 (續)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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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Martin von Willebrand 所撰寫的這篇 "Recent Court Decision in Paris (referred as Paris GPL case)" 網誌,對於這個法國案例有了進一步的了解:這是一個違反軟體建置契約的訴訟,並非基於違反 GPL 所提起的訴訟,其中或許有提到 GPL,但是在提到 VNC 時一併論述。此外,Edu4 雖然將 VNC 的著作權聲明拿掉,但這也並非是原告提起訴訟的重點。
之前看的英文報導與 FSF France 都將重點擺在 GPL 使用者贏得勝訴這一個面向上,卻並沒有說明,這個案子其實是基為違反另外一個軟體建置契約而提起的訴訟,讓讀者很容易就會產生誤解。這跟 2003 年 SCO 控告 IBM 一案的狀況類似:不少不明就理的人,還以為 SCO 是告 IBM 違反 GPL,殊不知,SCO 控告的重點是在於 IBM 違反了 UNIX 授權契約。
Balloon License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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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oon License 是一個開放硬體開發版計畫 The Balloon Project 的授權條款。雖然我覺得文字描述不是很精確,但是可以知道,這個條款最大的特色應該就是不讓你修改設計文件!所以使用者可以拿到設計文件的 .pdf 檔,但是拿不到原始編輯圖檔。若是有人想要對於設計內容有修改意見的話,必須移駕到他們的郵遞論壇上面討論才行。
除此之外,它很像是 BSD 類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內容很簡短、沒有專利權相關規定,主要的內容就是讓你明白:你可以任意製造、販賣根據設計文件所製造出來的產品。
Thus my introduction is also very short, like the content of the Balloon License! 🙂
TAPR Open Hardware License
授權說明:本文章採用CC-BY-NC-SA 3.0 unported條款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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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APR Open Hardware License,縮寫 “OHL”,是一個廣播設備業餘愛好者計畫 TAPR(Tascon Amature Packet Radio)所撰寫的開放硬體授權條款,由 Open Source Definition / 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 的起草者 Bruce Perens 主導草擬與修改,完成於 2007年5月25日。
授權客體包括設計文件(Documentation)與產品(Product),而因為硬體設備牽涉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態樣以專利權為主 [1],因此 OHL 條款圍繞著專利授權與相關內容,而不是著作權,這與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以著作權為主、專利權為輔的規範內容並不一樣。不過 OHL 承襲四大自由的精神,具有 copyleft 特性,也就是修改了修改 OHL 設計文件所產生的衍生設計文件,仍然必須採用 OHL 授權,因此在這點上面是與 GPL 類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相同。
[1] 若硬體是晶片的話,還可能會牽涉到電路布局權的授權。不過,由於這是一份以開放廣播設備為前提要件的授權條款,晶片設計不是重點,因此 OHL 中並沒有電路布局權的相關規定。
Open Hardware License 開放硬體授權條款
自由軟體背後的概念衍生到許多不同的領域,開放硬體是其中之一。
近日搜尋了一些網路資訊,以下是一些尚未整理的粗糙資訊:
1. Balloon License
http://balloonboard.org/licence.html
2. The TAPR Open Hardware License資訊網頁
http://www.tapr.org/ohl.html
A GPL case in France: AFPA vs.Edu4
這是 2002 年就告上法院的案子,不過今日看到新聞報導二審判決,才知道有這樣一個有趣的案例。
被告 Edu4 為一間提供遠距教學軟體與相關多媒體設備的公司,2000 年中為法國教育機構AFPA建置電腦設備,之後 AFPA 在電腦中發現了採用 GPL 授權的 VNC(Virtual Network Computing)軟體,因此依據 GPL 的規定向 Edu4 要求提供與 VNC 相對應的原始碼,但 Edu4 拒而不提供。在此期間法國自由軟體基金會(FSF France)居間協調,但是沒有達成和解,此外還進一步發現 Edu4 將著作權聲明以及其他足以辨識 VNC 為自由軟體的標示都拿掉,因此 AFPA 於 2002 年一狀告上法院。目前這個案子已經由上訴審法院判決,判決內容維持下級審法院見解,認為 Edu4 違反 GPL 義務,必須提供原始碼給 AFPA。